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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对于随州商标注册来说,要深知一个好的品牌代表的是企业的形象,这是大家众所周知的,毕竟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好的商标代表的是企业的形象,对于企业来说,品牌的名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品牌联想,并对产品的销售产生直接的影响,对于企业来说品牌名称的好坏影响到品牌文化的推广,一个优秀的品牌名称可以增强品牌的信赖感、品质感,提高品牌的溢价能力,对于商标的设计来说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司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随州商标注册申请中商标设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商标自身的设计是企业成功的第一步,对于企业而言一个好名字是成功的第一步,一个理想的品牌名字,一定是经过大海捞针般的搜寻、字斟句酌地思辨、千锤百炼地提升、锲而不舍地追求才得来的,同时需要了解的是要想打造过硬品牌必须提升品牌的文化内涵,最重要的营销决策就是给产品取一个好的名字,企业还是产品,拥有一个恰当的名字,将能极大提升品牌的价值空间,毕竟好的商标名称最终所产生强大营销拉力,以更具效率、更低成本的传播实现销售力的突破与增长,好的品牌名称可以推动现实的销售的增长,甚至在一定程度引领未来的消费理念,所以购买一个好的商标对品牌发展是相当重要的,虽然购买一个好的商标价格较贵,但是后期能够更好的打响品牌,创造更多效益!商标设计是商标创意的体现和表达,是用艺术手段将商标构思具体化、成果化。
(1)商标设计的原则一:切忌模仿,步人后尘,模仿或部份模仿他人商标,将会使自身的商标失去独创性,如他人在酒类商品上已注册了红楼梦商标,你再申请红楼梦情、红楼世家或醉红楼等,不仅失去了独创性,注册申请也很难核准。
(2)商标的设计原则二:繁简适中,易读易记,既要充分考虑易于识别和记忆,又要注意文字或图形太简单,而失去显著特征。
(3)商标的设计原则三:暗示特点,体现创意,体现创意,要与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相联系,使人能联想到商品或服务特点,把商标构思的立意充分体现出来。
(4)商标的设计原则四:结合装璜,主次分明,商标要与包装装璜设计相协调,不能将商标设计成纽扣式,置于不显眼的位置,商标应在包装上占据突出的中心位置,整个装璜的设计要以商标为核心,切忌喧宾夺主,否则,这样是很难以发挥商标的购物导向作用。
对于商标的设计来说既然大家都意识到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对于商标的注册也是很看重的,前期也都是下了很大的公司,而像我们所介绍的,商标自身的保护制度也是通过授予商标权人使用商标来标示其商品或服务(以区别于其他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独占权,或者是许可他人有偿使用,来实现商标权人的经济利益,从目前来看商标注册的保护期为10年,但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续展注册延长商标的保护期限,续展注册没有次数的限制,等于说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十年之后要想继续使用该商标,还是的给商标进行续展。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条件有:
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日期。
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
4、申请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理由相同。
5、申请争议裁定的对象必须是注册不满1年的商标,而且有争议的两个商标必须涉及相同或似的商标。如果申请争议裁定的商标已注册1年以上,或虽属注册1年以内的新商标,但不晨被核定的同类商品或相近似商品上,都不属于申请争议裁定的范围,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但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不在此限。
我国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在国内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一共两种途径,一种是自己申请,把材料准备好自己撰写,自己提交,这样做好处可以剩下代理费,但是需要很多精力来准备,第二种是找专利代理公司申请,但是需要缴纳专利代理费,这么做的好处,就是专利代理机构比较专业,如果是您的专利本身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般这种案子,专利代理公司会直接告诉你,这样的专利不会被授权,或者告诉你需要改进。
实用新型专利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申请阶段: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审查阶段: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授权阶段: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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