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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申请中的商标可以用吗?
还在申请中的商标大多是可以用的,但存在较多风险,随州商标注册一般不建议使用,比如容易侵犯他人权益,比如商标最终未通过审查,都会带来巨大损失。申请中的商标,以及还未申请的商标,提前使用,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但这其实非常危险,很容易造成巨大损失,主要有:
1.侵犯他人商标权申请中的商标,提前使用,可能会侵犯他人商标权。我们在申请商标前,都会做商标查询,但不一定能查询全面,以及及时问题。及时问题,是数据存在盲区。如果提前使用商标,导致侵犯他人商标权,我们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经济赔偿。
2.申请商标未通过我们提前使用商标,万一所申请商标最终没有通过审核,获取商标注册证,那么前期投入生产的商品将可能全部作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3.特殊领域部分特殊领域,必须取得商标证后方可生产销售,例如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等,此类商品,均不得提前使用商标,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随着日趋激烈市场竞争,商标也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企业如何注册商标,如何使用商标,如何保护注册商标,是企业生存壮大的重点。近年来企业的商标使用越来越胡乱,并不遵循商标的规范使用原则。近来,经常发现客户企业目前使用的商标字体经过设计跟之前注册时的商标字体差别非常巨大。现在我觉得有必要跟大家说说,商标注册在日常使用中应该的问题。
1、依法使用。不违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商标。注册是个什么样的标志就使用什么标志,注册在什么商品(服务)范围,就在什么范围内使用。
2、恰当使用。目的在于防止商标演变为通用名称。尤其是暗示性的商标和臆造词作商标,更要注意这一点。吉普开始是驰名商标,其注册商品是越野车。当越野车的销售商和消费者把吉普与越野车等同使用,而吉普商标的所有者置之不理时,慢慢地吉普就沦为越野车的代名词,丧失显著性。氟里昂也曾是驰名商标,现沦为氟制冷剂的通用名称。又如在编写字典时,如果收录他人商标作为词条时,就不能把商标当名词来使用:柯达,一种胶卷的名字,这种解释行为就是错误的恰当使用包括以下几项原则:(1)将产品的通用名称与其商标一起使用。(2)使用商标通告。(3)以特别字体使用商标。(4)以正确的语法使用商标。
3、尽量不使用未商标注册。尽管我国采用自愿注册的原则,但是由于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企业应尽量避免使用未注册商标。要么不使用商标,一旦使用商标就要申报注册。
4、慎重对待商标使用许可。商标关系到一家企业的信誉,商标不能随意许可他人使用,如许可他人使用,他人生产产品质量低下或者被查处将对该商标的信誉度产生严重的影响;并且商标使用许可,并不是简简单单的甲乙双方签署授权合同即可的,商标局、工商局对仅仅双方的授权协议并不认可,这协议仅仅只能在甲乙双方起到约束作用,商标局、工商局还是会查处的。所以商标使用许可还是应当好好衡量以及谨慎处理的。
查阅和复制的原则
(1) 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在此期间,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专利代理人。
(2) 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和授权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
(3) 对于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
(4) 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尚未审结的复审和无效案卷负有保密责任。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5) 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6) 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但查阅和复制行为可能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7) 涉及国家利益或者因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内部业务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关文件,不予查阅和复制。
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
(1) 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案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
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 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4)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和复制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参照上述第(1) 和(2) 项的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
(5)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阅或者复制。
注销商标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注销申请书》一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未交回原注册证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注销商标注意事项:
1、如因企业倒闭等原因而要求注销其商标的,可以由所在地工商部门向商标局申请注销;
2、《商标注册证》丢失或损毁的,应由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工商部门出具证明;
3、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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