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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描述性文字商标的相关内容

作者:随州兴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30 08:37:38

所谓描述性文字指的是描述一些东西,将一些东西的功能、外形等因素采用文字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么描述性文字商标靠谱吗?这里我们随州商标注册公司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些关于描述性文字商标的东西。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是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如果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来叙述、说明商品的特点、质量、数量等,而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和不同生产者的作用,则该使用不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不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描述性文字商标靠谱吗?这里我司不太建议您进行这些描述性文字的注册。这些文字可能会造成商标侵权的同时自身的显著性也较低。所以与商标的基本特征相反。很容易流失自己的商标。还是建议进行其他商标的注册。

1、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或盖鲜章的复印件;(变更注册人名义)、 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4、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变更申请书。 

为了保护企业利益,树立品牌形象,许多企业开始重视商标注册,以保证企业产品的特殊性和独特性。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大多数企业都会申请自己的商标,但对于急需商标的企业来说,商标转让更能满足企业的需要。由于商标转让更为便捷,具有一定的优势,商标转让的交易市场呈现出鱼龙混杂的局面。知识产权认为,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交易时,应委托专业团队代理。知识产权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商标局注册的专业代理机构。成功代理了近千件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和著作权登记案件。由于一些企业对商标转让的知识和过程知之甚少,对商标转让的认识存在着一些误区。知识产权编辑热情提醒大家,在商标转让中要注意以下三个误区。

1、 商标转让不“快”受商标注册和商标转让专业知识的限制,一些企业相关人员认为,商标转让只需提交材料签字即可。事实上,商标转让的过程略快于商标注册的过程,但并没有立即被接受。一般情况下,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向商标局递交材料,并在1至3个月内发出受理通知书,然后6至9个月为转让批准期。只有通过核准取得核准证书,商标转让才能正式完成。事实上,在市场上一个月、一周、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的商标转让,只是提交转让材料的过程,通过公证确保受让人的合法使用权,以便尽快投入使用,当然这在理论上是不成功的,它不是真的“快”。

2、 商标转让并非“无风险”“安全无风险”是吸引商标转让关注的又一“法宝”。商标转让真的没有风险吗?我们知道,商标是分类注册的,转让的商标是否符合受让人的经营范围是一个风险因素;在转让过程中,商标局会重新核实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如果商标有问题,转让手续会比较麻烦,甚至失败;为了尽快投入使用,一些企业在转让过程中商标的使用已经开始,面临的考验也是一样的。

3、 商标转让不“贵”“贵”是商标转让中最不应该提及的,因为它是商标转让从业者的利润来源之一,商标转让的成本也不贵,这就需要在价格之外多加考虑。通过转让取得注册商标是一种可行的途径。从时间上看,商标转让的优势大于商标注册,其短期的运作过程可以为企业运营节省时间和成本。此外,商标转让的风险低于商标注册的风险。一般来说,商标注册失败会导致时间和金钱的损失,而商标转让的救济手段也较多,即使失败,也可以退还部分费用。总之,企业需要认清商标转让的三个误区,才能正确认识商标转让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的商标转让代理公司更为合理。

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是专利的三大类型,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虽说专利申请的五个阶段看着不难,但是其实际操作较为复杂,因此很多企业都会将专利申请的事项交由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因此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精通知识产权办理专业知识,办理经验丰富。那么怎么申请发明专利呢?在办理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发明专利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必要信息: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及邮编等信息。发明专利是否要求提前公开,是否要求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请求实质审查。是否要求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仅适用于申请人为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者申请人为一个法人,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   

(2)委托书:每一件申请需向专利局提交至少一份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是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原件。多个申请人可以单独或联合签署委托书。申请时没有提交委托书的,申请后可以补交,但须交纳一定费用。

(3)技术交底书:包含发明名称,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该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情况,该发明的目的和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该技术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对发明进行说明。申请人可以提供电子版、书面形式的技术交底书,也可口述提供上述信息。   

(4)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5)签署申请权属声明    

(6)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如北京市专利申请统计表、保藏证明、优先权信息等)。

二、发明专利申请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   

1、代理说明   

(1)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了解是否有和自己发明技术相同或相近的技术已经申请了专利,并将检索到的资料交代理人参考。  

(2)涉及产品形状或结构的产品发明可以申请实用新型。方法发明、用途发明或产品发明为无固定形状的物质,通常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代理人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的内容,撰写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在提交专利局前交申请人审阅并签字。   

(4)公司代申请人办理向专利局缴纳各种费用的手续,将专利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和要求及时转交申请人,同时告知注意事项或提出相应建议。   

(5)申请人如果发生地址变动或联系人变动请及时通知我们,以免无法及时收到有关的通知和文件。  

 2、程序性说明   

(1)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算三年之内的任何时间提出实审请求。请求实审要支付审查费。如果希望早日授权,可以尽早提出实审请求。如果需要将该申请作为优先权进而提出新申请(包括PCT国际专利申请或向国外申请专利),那么在申请时可以不提出实审请求。   

(2)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   

(3)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即自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就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   

(4)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有六个月的滞纳期,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5)申请人可以主动声明放弃或采用不缴纳费用或不答复专利局文件的方式放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6)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批准后,申请人随时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7)如果申请人要申请外国专利,自中国申请日起算的一年之内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向外国申请专利手续,可享受优先权。  

注:在获得专利权后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有按时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如果未能按时缴纳年费或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局会通知专利权人在6个月内补缴,同时应缴纳滞纳金。专利权人在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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